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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政策和法規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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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有效回收處理已經成為各國關注焦點,而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法規對于有效實施廢舊電器電子的回收處理至關重要。文章介紹了德國以及日本等主要工業化國家以及我國的廢舊電子電器回收管理政策和法規,對如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政策和法規體系進行了探討。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8/view-7310622.htm 關鍵詞 廢舊電器電子產品 回收體系 管理政策 法規 中圖分類號:X7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6.04.074 Abstract Effective recycling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 (WEEE) has attracted every country's attention. The relate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laws are essential for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cycling of WEEE. The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laws of WEEE recycling in Germany, Japan and China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Also the approaches to improving the WEEE recycling policy and law system in China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WEEE; recycling system; management policy; law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以及技術的不斷進步,電器電子產品的使用日益廣泛,同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數量和種類也與日俱增。與生活垃圾不同,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成分復雜,其中既包含了重金屬等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的物質,也包含了貴金屬、樹脂等可重新利用的再生材料。如何妥善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以更好的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已成為人類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 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已經對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和有效利用加以關注。很多國家都通過立法以及建立相關政策體系來進行規范和推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電子產品的報廢和處置等方面建立了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涉及征收電子垃圾處理費和電子廢物的再生利用。①我國對相關問題也日益重視,近年來相繼頒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及相關配套政策。② 本文首先闡述德國和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的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的管理政策法規及其實施況,并和我國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進行對比,據此對如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政策體系進行了探討。 1 國外管理政策和法規 20世紀90年代,歐洲各國開始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立法。90年代末期,日本頒布實施了專項法規,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立法方面積累了許多經驗。 1.1 德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 德國是工業發達國家,任何生產生活活動都以環保優先為原則。德國在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各國的前列。③1991年德國政府制定了《電子廢物條例》,規定了電子產品的生產廠家、進口商承擔接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返還的責任。1996年《物質封閉循環與廢物管理法》確立電子電器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生產者責任制”,即應承擔減少廢物產生和廢物處理的責任。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歐盟WEEE指令,2005年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關于電器電子產品銷售、回收和環境無害化處置管理法令》,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再使用、回收再利用與其他再生利用,從而減少廢棄物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處置量。 德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收集系統涵蓋了公共廢物管理機構設立的收集點、商業收集點,以及生產商的收集點。政府成立了廢舊電器登記基金會(EAR)負責全德廢棄電器電子處理產業基金的管理。基金來源于生產者付費,基金會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費用的統一收集和支付。在EAR體系下,生產商被征收的費用有主要包括了注冊費、資金擔保費用、運輸費以及處理費等,此外還有少部分的EAR機構行政管理費用。 1.2 日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 日本政府《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對建立“循環型社會”進行了引導。“循環型社會”是通過廢棄物減量化、可循環資源的循環利用及適當處理手段(簡稱3R),實現節約天然資源消費、減少環境負荷的社會。④為實現“循環型社會”的戰略目標,日本政府制定了兩個綜合性法律,一是《廢棄物處理法》,以廢棄物適當處理處置為管理目標,二是《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以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在上述兩個綜合性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各種再生廢物的回收法。 2001年日本開始施行《特定家用電器再商品化》(簡稱《家電法》),明確規定電子電器產品生產商和進口商、銷售商、消費者需履行的責任,電子廢物回收處理由生產商或進口商承擔,回收和運輸則由銷售商承擔,而涉及到的回收處理和運輸費用由消費者承擔。《家電法》的實施,不僅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又減輕了填埋場的處置壓力。 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費用管理模式上,日本沒有建立類似德國設定的回收處理基金,其處理所需的資金是由消費者承擔的,資金流從消費者直接到處理企業手里,其優勢在于節約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但是,由于少數企業壟斷了市場,導致居高不下的處理成本。⑤ 2 國內管理政策和法規 2.1 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法律法規概述 2003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依據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借鑒歐盟WEEE指令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兩項指令,研究建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其核心理念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規定電子電器產品生產者承擔的環境責任不僅包含于產品的生產過程,更延伸到產品的生命周期,尤其是產品報廢后的回收和處置。⑥ 我國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法律體系中,核心專門法規是2009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了配合《條例》的實施,有關部門又下發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以及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許可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編制指南》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等。《條例》實施的一大亮點是:規定2011年1月1日起由相關政府部門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專門用于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根據《條例》的規定,生產商和進口商負有繳納基金的義務,從這方面看,基金來源與德國相似。《條例》還就如何規范利用基金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進行補貼作了規定。 2.2 國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現狀 目前國內涉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和處理的利益牽扯到眾多方面,導致其流向具有復雜性。目前我國市場自然形成的電子廢棄物回收模式主要有三種,包括個體回收戶回收模式、供銷社物資回收模式和電子廢棄物專業拆解公司回收模式。⑦個體戶回收是我國回收廢棄電子產品的主要形式,我國90%以上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都是由個體回收戶走街串巷回收得到。這種回收方式的成本低利潤高,經營靈活,因此發展很快。但個體戶作業環境簡陋,防護措施少,不僅對環境造成了影響,同時也對個體戶本身的健康產生了危害。總體來看,我國的廢舊家電實行有償回收,回收價格較高,而德國等西方國家廢舊電器是無償回收,日本等國的電子產品廢棄者更要向回收企業繳納處理費。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若干有關廢舊電子產品處理的法律法規文件,但由于種種原因,各地對廢舊家電的處理方式都是隨意拆解,完全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市場自發運行的。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已經實施了一段較長時間,并且在不斷完善之中,對電子產品的生產者以及進口商、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有明確責任要求。相比較而言,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近年來無論是生產者還是消費者才開始逐步認識到電子廢棄物的危害,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對電子廢棄物的管理也日益重視,但結合我國國情,有關法規及其實施的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3 結語 通過比較國外的回收管理制度,我國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存在兩個問題:一方面,我國電子廢棄物回收以個體戶經營為主,容易形成政府管理的真空地帶。另一方面,從西方先進國家的報廢電器的回收制度來看,既包含了一個高效完善的電子廢棄物處置中心的運營和管理,也伴隨了“誰污染,誰付費”的補貼金制度的存在,而就我國國情而言,從廢舊家電有償回收到丟棄廢舊電器要付費的轉變,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要想解決這兩個問題,重點要建立解決廢舊并行市場管理制度并且要完善資金補貼的管理制度。首先,要規范廢舊電器回收經營渠道,建立廢舊電器回收處理的回收網絡;其次,實施廢舊電器檢測制度,建立二手電器銷售的市場準入制度;最后,為完善回收處理企業資金補貼的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機構對廢舊電器回收處理體系進行管理,包括督查繳納回收處理費用的稽查機構以及專門負責基金管理的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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